1.单位之间结算经营业务可以转到个人账户吗?
解答:为了避免三流不一致和税局的稽查风险,应该按照实际情况通过公司账户进行转账。单位日常业务结算一般不可以转账到个人账户。如果涉及个体工商户的日常经营业务结算可以转账至个人账户。
参考政策:《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2.收到的增值税普票地址电话一栏只有地址没有电话,可以吗?
解答:总局文件中只是明确了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必须填写,并没有明确规定增值税普通发票购买方的地址电话必须填写。但是有些地区是有明确规定必须填写的,比如河北。具体执行建议以当地税务机关通知为准。
参考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第一条。
3.收到稳岗补贴,计入“其他收益”,是不是需要交纳增值税?
解答:稳岗补贴是一项政府补助,不属于企业对外提供增值税应税行为取得的收入,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提醒: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计入其他收益;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的计入营业外收入。
参考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第七条。
4.无偿取得的资产(设备、商品、材料等),没有进项发票再销售时是否可以开具发票?
解答:发票开具与是否取得对应的进项发票没有直接关系,只要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就是应该开具销售发票的。